環保署公告可回收的物品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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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時間:2009/11/29 上午 10:36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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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公告應回收物質:
目前環保署公告可回收的物品包括下列幾項:

  1.  容器類: 紙容器(含鋁箔包)、鐵鋁罐、玻璃瓶、塑膠類(不含塑膠袋)、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(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)(如寶特瓶)、聚乙烯(polyethylenePE)(如不透明之清潔劑、洗髮精瓶)、聚氯乙烯(polyvinyl chloridePVC)(如透明之清潔劑瓶、沙拉油瓶)、聚丙烯(polypropylenePP)(如免洗餐具、果汁瓶)、發泡聚苯乙烯(polystyrenePS)(如免洗餐具)、未發泡聚苯乙烯(polystyrenePS)(如養樂多瓶) 乾電池  

  2. 機動車輛(含汽車、機車)   

  3. 潤滑油、輪胎、鉛蓄電池    

  4. 電子電器物品:電視機、洗衣機、電冰箱、冷暖氣機 

  5. 資訊物品: 電腦(含個人電腦與筆記型電腦)及其週邊設備民眾可由容器上的回收標誌認出可回收物質,若是發現可回收物質,但未標示回收標誌,亦可打「資源回收專線」0800-085717(諧音:您幫我,清一清)檢舉。 

回收管道:民眾配合資源回收工作,可透過以下管道進行回收工作:
清潔隊:民眾可將家中資源物品於「資源回收日」交給清潔隊帶走。

  1.  販賣場所回收點:

包括「批發或零售式量販業」、「連鎖式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」、「超級市場業」及「便利商店業」皆設置有資源回收筒可供民眾使用。

  1. 社區、學校、機關、團體回收點:

民眾也可結合社區或學校力量,共同參與資源回收,只要擬妥計畫書送環保署審查通過即可獲得補助款,從事資源回收工作。

  1. 環保署並積極規劃於公共場所設置回收點,包括加油站、車站、機場、高速公路休息站、大型風景區&hellip等場所,以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的回收管道。各資源物品之回收點及回收商之資訊可至「資源回收網」之『回收管道查詢』處查詢,若遇回收點或回收商拒收情形,可利用資源回收專線『0800-085717(您幫我,清一清)』檢舉。 

(資料來源:環保署網站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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